关于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09年10月12日
关于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镇乡(街道)教办:
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精神,现将我市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资格种类:幼儿园教师资格、小学教师资格、初中教师资格、高中教师资格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。
二、认定条件:1、兰溪市户口(或兰溪市人才中心证明);2、合格学历;3、普通话等级达标;4、身体检查合格;5、思想品德鉴定合格;6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。
三、认定工作程序和时间、地点:
1、报名、初审、领表:10月21日——10月23日,地点: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体局行政审批科。
2、体检:报名时另行通知,地点:兰溪市中医院。
3、申请受理:11月4日——11月6日(特别提醒,申请者须提交电子照片,要求宽114像素,高156像素,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),地点:兰溪市教育体育局(地址:云山小区)。
4、审查材料:11月初完成。
5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:12月底前完成。
四、认定工作地点:兰溪市教育体育局。
五、本次认定报名工作要求:申请认定者于10月21日—23日携带(1)户口簿或户籍证明(公安机关出具);(2)身份证;(3)学历证书(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带教育学、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);(4)普通话等级证书;(5)一寸照片二张,到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科办理报名、初审、领表等手续。
六、本次认定工作要求详情请登录金华教育网站:http://www.jhedu.org或兰溪教育网。咨询电话:88821151、88920617。
要求各校(单位)接本通知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定。各镇乡(街道)教办一方面要通知本辖区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有关人员参加认定,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告知校外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参加认定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兰溪市教育体育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九年十月十日
阅读(103) | 评论(0)

下一篇:

 
 
版权所有:浙江省兰溪市第一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.     技术支持:易创思网络
电话:0579-88925002 传真:0579-88925123 E-mail:xp_mail@sina.com
地址:浙江省兰溪市兰花路2号